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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的项目安排、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机制,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远程资源、近程服务”,加快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和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投入运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着力突破核心技术,促进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稀土及化工新材料、新型动力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创业孵化、技术交易、评估咨询等科技服务。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才。
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引进大型港口企业,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综合园区、配送中心,完善制造业供应链服务。拓展信息服务业,深化“数字福建”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应用,促进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发展,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和国家数字家庭示范应用产业基地。积极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工业设计、创意咨询、商务会展、检验检测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旅游产品开发水平,培育跨区域、跨行业旅游集团,推动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重视发展医疗保健、养老家政、养生休闲等服务业,促进健康消费与文化、体育、旅游、保险等互动发展。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优化信贷投向,扩大直接融资,创新信托、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深化厦门、泉州、平潭和沙县等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支持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发展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融资,完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推进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等新兴产业,扶持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建设立体化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设立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着力打造海洋特色品牌。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合理保护和开发岸线资源,科学开展填海造地,推动海域、无居民海岛收储和招拍挂,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
(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确保粮食安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新增30万吨粮食产能规划,拓宽引粮入闽渠道,加快粮食储备现代化仓容建设,支持粮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抓好保质保量的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有效治理耕地抛荒。加强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超对接,确保市场供应量足价稳。支持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巩固提升“一区两园”建设水平,重点推进园艺、畜禽、林竹、水产等种养业设施化、集约化。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强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机械装备,推进无土基质栽培等现代技术应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创新农田水利最后1公里建设管护机制,建设高标准农田。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业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广经营权入股、经营权信托、土地托管等流转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