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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扎实抓好“三农”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组织实施超级稻产业工程,建设连片大规模的粮食产业示范区。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抓好“菜篮子”工程。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发展特色林业和林产品深加工。加快渔船更新改造和现代化渔港建设,推进渔业资源修复,发展远洋捕捞和深海养殖。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推进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建设,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项目。加快雷州青年运河、高州水库和韩江粤东三大灌区改造,加快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推进幸福村居创建和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启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稳妥推进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推进粤东西北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分类推进珠三角和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启动国有林场分类改革。
(七)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编制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省。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解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落户问题。健全居住证制度,完善积分制入户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推动城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步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发挥广州和深圳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优化珠三角各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提升珠三角城市群发展质量。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壮大粤西城镇群,促进粤北地区城镇集约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高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集聚度,科学有序加快新区起步区建设。促进产城互动、产城融合,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依托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卫星城,引导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
提升城镇建设水平和服务功能。加快完善供水、供电、供气、防灾减灾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抓好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地下管网、防洪排涝等体系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确保建筑质量和公平分配。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优化城市智能管理。启动低碳生态城市示范省建设,保护城市自然生态,发展绿色城镇。突出岭南文化特色,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快旅游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山水风貌的美丽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