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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黄小希)云南鲁甸6.5级地震发生以来,已陆续有单位或个人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救灾司负责人5日提醒,捐赠物资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且目前暂不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前往灾区,向地震灾区献爱心需有序、有效。
为规范云南鲁甸地震的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民政部于4日发布了《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公告提出,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物资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
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介绍说,每次大灾发生后,社会各界向灾区捐赠物资的热情十分高涨。这些爱心力量在有效帮助灾区开展救援和安置受灾群众的同时,也难免出现部分物资在灾区不适用,部分物资捐赠的数量因严重超过灾区需求而出现剩余和积压,部分物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使用等问题。“在灾区无法使用的物资不仅没有实现帮助灾区的目的,客观上还占用了灾区宝贵的交通资源,造成浪费。”
对于公告中倡导的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庞陈敏表示,近年来,每遇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各界的捐赠意愿都很高。但在一些救灾捐赠活动中,一些不具备资格的公募基金会也参与了募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之所以在公告中倡导向具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是因为这些组织在宗旨和业务范围中明确了自己的公益服务方向,自成立之日起就是在救灾、资金及物资的募捐和发放等方面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救灾活动更为有序、科学。”庞陈敏说。
民政部此次发布的公告还提出,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庞陈敏表示,这是民政部首次在这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简单地看只是要求灾区有关机构履行告知义务,但这一做法却可以让受益人感受到捐赠人的爱心,也方便受益人和捐赠人对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让捐赠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
同时,民政部也在公告中对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如何进行信息发布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等。
庞陈敏表示,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救灾捐赠,让捐赠人和受益人都能明明白白地了解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及去向,让爱心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他同时指出,根据国际救援经验,灾后72小时是黄金救援时间。“为了充分利用这宝贵的时间尽最大可能营救被困伤员,我们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免给灾区的交通、通信等带来过大压力,影响专业救援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