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总工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强化劳模评选管理制度化建设
//www.workercn.cn2014-03-18 14:02:27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网讯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苏州市总工会从实际出发,通过政府制发《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劳模评选、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保障了广大劳模的合法权益,激发了600多万苏州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
一是遵循公平、公开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市劳模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劳模评选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必须经过单位民主推荐、有关部门审核、媒体上公示等相关程序。
二是劳模可享受一次性奖励、春节慰问金、工资补助补偿、退休工资标准提高、特殊困难补助、健康检查、疗休养、医疗优待、免费乘车、入园优待等十四项待遇。
三是按照劳模分级、属地的原则,加强劳模的日常管理,重点做好定期联系和走访、教育培养、择优推荐、定期考核等五项工作。
四是当出现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等六种情况后,将撤销其劳动模范称号,终止其劳动模范待遇。
编辑:王砚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