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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李永强)12月1日,省总工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
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王悦华主持会议,他首先介绍了全会概况,重点传达了王宪魁书记代表省委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王宪魁书记在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围绕王宪魁书记重要讲话和《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决定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是把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全省各级工会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通过召开党组会、主席办公会、机关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王宪魁书记重要讲话和《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来,在各级工会中掀起学习省委全会精神的热潮。
二是要求省总机关党委组织好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活动。把学习王宪魁书记重要讲话和《实施意见》精神作为省总工会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支部班子带头学,党员干部主动学,力求吃准、吃透全会精神,指导工作实践。
三是在全省广大职工群众中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教育活动,让广大职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模范。各级工会要把对职工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通过“法律六进”、“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载体,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推动职工群众树立法治意识。
四是加强源头参与,夯实工会工作的法治前提。重点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人大已将《黑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列为预备立法项目,省总工会要积极配合省人大进行调研、讨论修改,力争早日出台。协助省政府法制办修订《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有关劳模待遇部分条款,提高劳动模范津贴、医疗等待遇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国家《企业民主管理法》、《集体协商法》、《公司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五是充分发挥工会干部院校等培训阵地作用。各级工会要利用好、发挥好自身教育培训阵地作用,科学制定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法治素养,让工会干部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把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用好用实,使工会各项工作于法有据、依法合规,提高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水平。
省总工会领导侯纯禄、郭长义、慈敬元、刘丽、王力众参加会议,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法律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