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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评选揭晓——
让道德的光芒普照燕赵大地
中工网讯 2月2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由省总工会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开展的第三届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评选揭晓。
经层层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省职工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授予王东升等9名职工“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等9家企业“河北省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郭杰等12名职工“河北省职工道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照评选办法,对命名的“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和“河北省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已经获得过的不重复授予)。(事迹简介详见二版)
此次活动是在全省各级工会层层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2015年12月,省总工会组织召开了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四家评选活动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人日报、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工人报等主流媒体专家代表、市级工会代表等参加评审。经省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和公示后,近日,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三届职工道德模范和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的决定》。“此次评选,突出基层和一线职工,获得命名的职工道德模范中有普通工人、班长,有护师、技师、工程师;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原则上不参评;适当考虑行业、地域的代表性。”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为在全省职工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中国梦·劳动美”宣传教育活动和“善行河北——争当美丽职工”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从2012年开始,省总工会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开展了两届职工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选树命名了一批讲责任爱岗敬业、讲学习创新创优、讲诚信恪守信誉、讲礼义助人敬孝、讲奉献服务社会的职工道德模范典型,推出了一批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广泛开展职工道德建设活动、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高会坡 李卉 张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