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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班举办
//www.workercn.cn2014-10-15 10:50:44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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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薛冷艳)10月8日至13日,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班在省工会干部学院举办。来自全省市(地)总工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的法律部长或负责法律工作的人员共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郭长义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他指出,一要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对各级工会法律部门负责人、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专题培训在省总培训史上尚属首次,省总党组高度重视,并对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培训邀请全总领导、省人社厅相关处室领导及省总工会干部学院的专家、教授进行授课。特别是全总法律部副部长孙文彬同志在百忙之中亲临培训班指导并授课。此次培训班的主要内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关系概论、劳动标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经考试鉴定合格获得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内容丰富,涵盖了工会维权机制的主要理论知识,内容设置实际、实用,对大家特别是刚到工会的同志大有裨益,受到与会学员的一致称赞,取得了预期效果。二要学思结合,学以致用。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责任成就事业、决定成败、推动效率。大家要敬业、守责、勇于担当,将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很好地结合,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成果检验学习培训成效。三要履职尽责,切实维权。省总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4-2016年三年规划,全总下发了五年规划,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和省总决策部署,继续长抓不懈,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进行业集体协商。

  郭长义强调,今年考核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以自检自查为主,11月初,省总将对部分市(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根据《黑龙江省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要求,各级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质,为此,省总工会与省职业技术培训学会联合举办了这次培训班。

  省职业技术培训学会常务副会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王辉出席开班式,他针对劳动关系设置背景、对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认识、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的理解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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