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www.workercn.cn2015-09-08 16:12:08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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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服务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格局

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工网讯 为深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工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省总工会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各级工会逐步形成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格局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意见》共分为提高农民工素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稳定农民工队伍;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大农民工入会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水平等5个部分,由省总工会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农民工生存发展之道。《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农民工素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动员农民工参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职业技能大赛、经济技术创新和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提高农民工技术素质,帮助农民工提升技术等级,推广适应农民工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学分银行”、“现代学徒制”等职业培训与学历提升相融通的职工教育培训校企合作新模式,帮助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提升学历水平。支持、引导和激励农民工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网上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精准化、科学化服务。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意见》强调“帮助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上级工会要及时跟踪、参与欠薪问题处理,及时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探索制定年度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将困难农民工帮扶工作纳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开展“精准帮扶”、“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阳光就业行动”、“女职工关爱行动”、大病救助、婚姻介绍等活动,解决困难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引导农民工增强法治观念,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发挥工会公职律师、职工维权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针对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对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和关怀关爱服务,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先进典型以及工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支持和鼓励工会专业文艺团体、职工业余演出团队推出文艺精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农民工入会方式,重点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政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建会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工入会,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逐步完善农民工“源头入会、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农民工会员在内的工会会员会籍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省总工会强调,各市(地)工会要在2015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目标、具体举措和相关责任,指定具体业务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农民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把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问责。(刘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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