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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省总28条“利好”措施服务农民工
中工网讯 日前,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个方面列出28条措施,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并明确了责任部门。《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全省农民工会员数量比上一年增长30%以上,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工入会。
《通知》指出,我省将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全面启动60个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开展农民工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手段,以培训后安置就业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培训质量,逐步实现农民工向技术工人的转变,为铸造新型产业大军夯实基础。
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劳动合同法》,督导监察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针对季节性强、招用农民工多、人员流动性大的建筑企业和行业的劳动用工特点,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简易文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推行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企业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和行业协商代表中农民工要有一定占比。
《意见》要求,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多样帮扶与服务。充分发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站(点)等工作机构和“12351”维权专线电话等窗口服务单位作用,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妥善调处农民工投诉案件。同时,加强困难农民工生活救助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生活帮扶。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就业问题,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的帮扶力度。
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开拓和深化现有职工书屋功能,推动各级工会现有的职工书屋向农民工开放,积极开展和推动“流动书屋”进班组进农民工集中的生产一线活动。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创造美好生活的时代主旋律,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以市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项目、物流(快递)、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意见》要求,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民工先进典型,努力使尊重农民工、公平对待农民工、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此外,省总还专门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水平。(王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