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影擅自使用自己的音乐作品,1986版《西游记》总作曲许镜清将出品方和传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余万元。
4月22日下午,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许镜清诉称,作为1986版《西游记》中音乐作品《云宫迅音》(又名《西游记前奏曲》或《西游记序曲》)、《女儿情》的曲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两被告北京麦田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共同出品的《孙悟空七打九尾狐》网络电影预告片中使用了《云宫迅音》曲作品,在《西游之女儿国篇》网络电影中使用了《女儿情》曲作品,并且未为原告署名。相关影片的网络预告片、正片在腾讯视频上广泛传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麦田公司辩称,涉案两首曲作品的相关权利应属电视剧《西游记》出品方,许镜清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享有涉案曲作品的权属;因为涉案作品在网络中均可正常下载,无版权标记,麦田公司不知晓相关著作权人,故未予署名,无主观故意,不应赔礼道歉;两部网络电影早已下线,许镜清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腾讯公司辩称,与涉案两部网络电影著作权相关的事宜均由麦田公司负责,因其不参与影片制作,仅购买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法知晓署名情况,无主观侵权故意,无需赔礼道歉;同时因两部影片仅在网络播出且已下线,涉案作品只作为电影背景音乐使用,侵权程度低,许镜清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就原告主张涉案预告片、影片使用其曲作品的情况进行了当庭勘验。同时,原被告围绕许镜清是否享有两首曲作品的著作权、二被告使用的曲作品与原告主张曲作品的一致性、二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以及二被告之间的关系及责任承担等焦点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双方充分表发了己方意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许镜清系国家一级作曲家,央视1986版《西游记》总作曲。1983-1987年,他担任央视1986版《西游记》总作曲,从事电视连续剧《西游记》的音乐创作,其中《西游记序曲》(别名《云宫迅音》)、《女儿情》、《取经归来》和《敢问路在何方》等音乐是许镜清的成名之作,也是传唱不息的经典之作。 因原告许镜清及被告腾讯公司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