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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代言” 法院判定商家赔偿200万元

2019-11-14 16:0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14日电 14日,吴亦凡起诉广州一公司擅用他照片用作广告代言、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当庭宣判。

  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侵犯肖像权,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

  图片来源: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案件经过

  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

  当年,广州一公司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有吴亦凡的正面半身像图片并配有广告语与吴亦凡手写版签名以及该公司产品品牌介绍、工艺、合作方式、产品的详细介绍内容。

  此外,该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多篇文章,使用多幅吴亦凡肖像、吴亦凡打印体名字和手写艺术签名作为文章配图,并在图中配有二维码及广告语。

  同年10月,该公司的微博在发布的头条文章和微博内容使用吴亦凡肖像,微博内容配图显示,该公司将多幅吴亦凡肖像张贴或放置于其所许可经营的品牌实体店面门口进行商业宣传。

  据大众点评网及原告公证录像取证显示:位于江苏、广东、福建、河南、山西的20余该公司实体店铺使用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

  事实上,吴亦凡从未与这家公司有过合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州这家公司的行为,具有以营利目的使用肖像的明显特征,严重侵犯了吴亦凡的肖像权,故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定该公司停止侵权,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三日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判定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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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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