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快音乐产业转型为重点,以培育音乐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兴文化业态为依托,以聚集高端、高效、高附加值的音乐产业要素为动力,不断完善产业功能,大力推动民族原创音乐作品的生产和出版,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音乐企业,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坚持产业发展和扶持原创音乐作品相结合。通过大力整合音乐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注重音乐的内容生产,多出精品力作。把民族音乐产品的开发创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提高内容生产水平和创意含量。三是坚持基地建设与产业升级相结合。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音乐文化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扶持壮大具有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音乐集团公司和特色音乐企业,打造和树立民族音乐自有品牌,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
3.发展目标。在“十三五”期间,打通音乐创作、录制、出版、复制、发行、进出口、版权交易、演出、教育培训、音乐衍生产品等纵向产业链,连接音乐与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网络、硬件播放设备、乐器生产等横向产业链,基本形成上下游相互呼应、各环节要素相互支撑的音乐产业综合体系。推出一批经典性音乐作品,催生一批创新型音乐企业,造就一批重量级音乐人才。到“十三五”期末,整个音乐产业实现产值3000亿元。其中,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音乐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4.推进优秀国产原创音乐作品出版。实施精品战略,推动原创和现实音乐题材创作,努力创作出版更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音乐作品。提高国产优秀原创音乐作品在国家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和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金唱片奖中的比例。通过国家出版基金、民文出版专项资金等,对优秀民族音乐、优秀原创少儿歌曲等音像制品予以资助。推荐优秀音乐作品、音乐人才参与国家艺术基金申报。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设立中国优秀原创音乐扶持基金和音乐产业发展基金,对优秀音乐作品、优秀音乐企业和优秀音乐人才进行资助或奖励。
5.激发音乐创作生产活力。通过建立音乐创作社会化组织 机制、多层次音乐创作主体激励机制和音乐作品宣传推广机制,调动音乐创作生产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专、精、特中小型音乐制作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音乐平台在国产原创音乐作品上的聚集作用。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原创音乐创作生产,积极引导独立音乐人规范成长,创作一大批源于生活、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音乐作品。
6.培育大型音乐集团公司。按照市场机制,结合政策倾斜,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培育2至3家以音乐内容开发生产为核心,旗下拥有若干知名品牌企业和优势产品,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双超50亿元,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音乐集团公司。同时,鼓励和支持音乐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成为行业的主力军。
7.加快音乐与科技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抓住“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契机,推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音乐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传统音乐产业技术进步、融合创新、业态升级。鼓励音乐企业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进行全方位合作,拓展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直投网等数字传播渠道,开发以手机、移动多媒体终端以及移动硬盘、集成电路卡、数据库等为载体和表现形式的多种音乐出版发行形式,实现数字音乐在互联网条件下的获取更加便利、传播更加广泛、付费更加规范。鼓励音乐企业与硬件设备制造商深度合作,加快音乐类可穿戴设备的研发力度。
8.推进音乐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音乐企业和技术公司积极参与音乐产品、数字音乐等相关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全面推进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在音乐单曲登记、版权认证、音乐付费等方面的广泛应用。积极制订中国有声文献数字化修复与典藏标准,加强中国民族音乐与世界音乐的互换与交流。
9.搭建大型专业音乐平台。统筹规划音乐产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性的音乐数据统计平台、音乐版权交易及监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大型、权威的音乐信息服务和交流平台、音乐生产制作平台、音乐展示和销售平台、数字音乐出版传播平台、音乐作品宣传发布平台、音乐表演与时尚休闲体验平台,围绕产业发展形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府治理精准化、产业服务便捷化、民生服务普惠化。
10.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音乐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支持音乐企业引进海外高端音乐人才、特色音乐项目和先进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音乐企业依托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与海外音乐公司及音乐人合作开发制作民族音乐产品,提升合作产品的中国文化含量。推动音乐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形成资源互通、渠道共享、内容共同开发的交流合作新格局。
11.推动中国音乐“走出去”。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北京国际音乐节等展会,进一步加大音乐图书、音乐作品实物出口、版权输出力度。支持举办国际化音乐赛事,借力推动国产优秀音乐产品走向海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音乐装备企业进一步加大“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海外建厂、收购力度,提高中国音乐品牌在世界高端领域的竞争力。支持国内音乐企业参加法国戛纳世界音乐博览会(MIDEM)等国际音乐展会及音乐节。
12.实施音乐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音乐企业与音乐院校密切合作,组织开展对音乐编辑、录音师、制作人、经纪人的专项业务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音乐复合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实现人才培养社会化。规范开展音乐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积极推荐音乐人才进入中宣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行列。支持音乐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中国音乐人才培养基金,并与相关公益性基金会对接。
13.推进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把基地培育成为音乐创作和音乐人才汇聚的孵化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助推器。各相关省(市)要成立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协调机构,各基地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并为国内及海外知名音乐公司、音乐人进驻创造条件。各相关省(市)要按照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辖区内基地(园区)的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基地(园区)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新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须根据《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基地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良好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予其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称号。国家对音乐产业基地建设实行年度报告抽检制度,基地(园区)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每年上报相关情况,对不按时报送情况或发现有其他重大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