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经济损失1.2亿
据了解,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主要诉请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这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首度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权益。”
为了“中国好声音”这个商标,唐德影视、灿星制作、浙江广电集团开启了索命连环游戏。其中,去年1月,唐德影视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荷兰Tapla公司“The Voice”模式五年四季节目制作权,成为“The Voice”中国地区的模式拥有者;灿星制作则是荷兰Tapla公司之前的合作方、《中国好声音》前四季的制作公司,去年1月因Tapla坐地起价,两家不欢而散;浙江广电以及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则是“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的注册者和实际拥有者。简单理解,北京的官司诉讼的焦点在于灿星去年制作的改名为《中国新歌声》的节目有没有对“The voice of China”构成侵权;浙江的官司诉讼的焦点在于唐德影视禁止灿星的节目叫做《中国好声音》有没有对商标拥有者浙江广电集体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