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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施甸县民营医院行业工会联合会正式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实维护了民营医院职工切身利益。
施甸县民营医院行业工会联合会包括施甸县济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圣和医院、施甸县维民医疗有限公司、施甸民生堂诊所四个民营企业。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份,覆盖企业4个,涉及职工124人;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份,覆盖企业3个,涉及职工117人。我们的主要做法:
领导重视,为开展工资协商提供组织保障
县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行业性工资协商,党组书记张明斗、分管副主席李玉典多次到卫生局协调,县总工会法保部负责工资协商的具体业务。县总工会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事宜,形成了党组高度重视,相关部室密切配合,行业工会工资协商扎实推进的良好格局。
宣传发动,为工资协商打好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我们深入民营医疗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和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工作的内容、程序,营造声势,从而提高民营医疗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增强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有效调动了职工参与工资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培训队伍,提高质量。我们召开法人、工会主席、业务人员会议,进行工资协商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法人、工会干部、企业职工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协商的原则、方法、程序,提高协商水平。
因企制宜,确保工资协商取得实效
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除了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外,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施甸县济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圣和医院、施甸县维民医疗有限公司三个企业结合各自的特点,还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如:效益较好的施甸县济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施甸民生堂诊所,重点解决建立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效益一般的施甸圣和医院、施甸县维民医疗有限公司,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杨绍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