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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苏州工会推进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做到“三个一定”:即企业在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时,一定要检查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履行情况;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时,一定要汇报劳动安全卫生的履约情况;企业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一定要专门列章或单独签约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问题。建筑、化工、交通、冶金、矿山等危险程度较高、职业危害严重、事故多发行业的企业行政和工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目前,全市共有10290余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事业单位17440家,覆盖职工人数1034660人。
苏州工会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新形式,坚持把劳动安全卫生纳入到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中去,包括纳入到全市1000家职业危害重点整治检查考核内容之中,加强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安全决策、安全经费使用、安全卫生现状等关系职工的重大问题审议,保障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落实,以此进一步推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落实。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协商机制建设,坚持把企业最关心和职工最迫切需要的劳动安全,纳入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合同条款。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推行的基本状况,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化建设,今年4月份以来,苏州市总通过采取深入企业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推行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苏州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推行状况》的专题调研报告,为摸清基层企业情况提供了依据。
去年以来,苏州市总领导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力度,分赴各地调研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了解各地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听取各地工会对进一步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到目前为止,已召开座谈会20多场,听取了3市(县)5区2个行业29个开发区、镇、街道和48个企业,不同层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做法,为下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寻找新的抓手和载体。
目前,苏州市总与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苏州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工会劳监员(片区)服务站建设,覆盖零散小企业工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盲点和薄弱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基础,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群众监督参与”的积极作用,构筑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坚固屏障。(翟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