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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集体合同履约不是难题
//www.workercn.cn2015-11-09 07:24:2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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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履约不是难题

——来自沈阳铁路局的报道之三

  “我们这集体合同履约不是问题,合同里有的我们全能落实。”在沈阳铁路局苏家屯车辆段采访集体合同共保工作时,段工会主席丁光伟这样回答。“不会谈、不敢谈、协商难、履约难”这“四难”在辽宁省各市、县(区)及企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中非常普遍,可沈阳铁路局为什么没有出现“四难”呢?关键是领导重视。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沈阳铁路局签订集体合同非常有特色:每年,局长王占柱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付国利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同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在这些合同和协议上签字的还有党委书记张国敏,他代表党组织负责保证监督。以此类推,全局152个职代会建制单位也是这么签。由于这152个站段不是法人单位,他们签订的是“共保合同”。因为集体合同的许多事项需要基层落实,因此,他们签订了“共保合同”也增加了他们的责任。签订“共保合同”确保集体合同履约,这也是沈阳铁路局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一大特色。

  为了确保集体合同明确的任务不只停留在纸上,沈阳铁路局采取的措施一个接一个。路局工会每年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两次视察,视察内容紧密围绕路局中心工作,特别是职代会议案和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职工代表视察后,局长都要和职工代表亲自座谈,听取职工代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答复,并当场责成相关部门落实,同时明确责任人;每次座谈后都要出《会议纪要》。座谈后,由局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向涉及解决问题单位发出《督办工作通知》。办成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办或延期办的,要写出书面说明上报。所有工作落实后,在下一次座谈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站段则是每季度组织职工代表视察一次,然后由站段长和职工代表座谈,其形式与路局一样。

  每年的职代会上,行政领导要向职工代表作《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集体合同工作说明,接受代表审议;14名局级领导要向职工代表述职述廉,接受职工代表评议,按德、能、勤、绩打分。站、段领导述职述廉及职工代表评议形式与局一样。而领导是否真为职工办实事,无疑是职工代表最看重的,因此,在落实集体合同工作上,没有一名领导敢懈怠。

  其实,近几年沈阳铁路局集体合同明确的工作,很多难度非常大,比如职工健康疗养、健康体检、住房保障及长图线、通辽线、辽溪线、魏塔线、沈阳环线等进行大规模改造和“三线”、“五小”、“三园”建设等。如健康疗养,首先需要对全局8处疗养场所进行修缮。比如魏塔线、通让线等改造,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

  沈阳铁路局现有职工23.4万名,分布在“四省一区”,点多、面广、线长,改造建设面积大、投入多,但一旦《集体合同》中定了,他们就会全力以赴,很多工作局长、党委书记都是亲自抓,被职工们亲切地称为“局长工程”。

  这是一组能够说明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数字:截至2014年,全局已建成“五小”处所15182处,建成“三园”处所4043处;组织22971名职工在局内健康休养,组织254名劳动模范在局外健康休养。职工体检完成187041人;职工保障性住房含上年结转在建户数17600户,到年底实现进户10050户,建筑面积86.7万平方米……尤其是魏塔线改造,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造后的站、段、车间、工区,几乎个个都像花园般美丽,如此职场环境,使很多职工下了班都不愿意回家,都说“小站比家都好”。亲身享受到了沈阳铁路局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了幸福指数,更增强了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

  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最重要手段。沈阳铁路局这项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并有许多创新之处,很多做法值得学习。(文/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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