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集体合同-正文
北京马昌营镇开创“533集体协商工作法”
//www.workercn.cn2015-12-09 09:15:28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讯(记者 马超)5项协商准备工作到位、3个协商重点环节规范、3项履约监督机制健全,这是平谷区马昌营镇总工会在工作中开创的“533集体协商工作法”。运用该法,马昌营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覆盖镇域小微非公企业24家,村域小微非公企业114家。

  据介绍,“533集体协商工作法”中的“5”,即镇党委领导、协商重点、协商条款、协商主体、协商规范化5项工资集体协商准备工作。其亮点是镇党委领导集体协商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助推、各方协力、劳资共决”的协商格局。“533集体协商工作法”中的一个“3”指协商秩序、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规范三个协商重点环节规范。另一个“3”指督导检查、民主监督、约束激励三项履约监督机制健全。

  在3个协商重点环节规范上,镇总工会在协商之前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职工方协商代表“懂政策、会算账、善分析、能协商”,对于企业方提出的问题,职工方可以有理有据地给予解释,避免在协商会议上发生非正常争论不休的现象。协商内容参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幅度的政策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来确定。

  在3个履约机制上,镇总工会要求企业协议签订后,在15日内去人力社保局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备案,将返回的审批意见书复印一份交镇总工会备案,对违规违约现象及时督导整改。镇总工会每年召开一次区域职代会,报告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并将镇总工会办公室电话设为投诉热线,强化了区域企业职工群众监督力度。同时,镇总工会每年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党政部门取消其他评优评奖资格。

  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张玉刚说:“533集体协商工作法是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创新,值得区内其他基层工会学习。”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