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820元/月
//www.workercn.cn2015-12-22 16:21:35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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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从2016年1月1日起苏州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结合苏州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现状,在听取工会、企业和职工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确定的。苏州劳动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同时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翟剑)
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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