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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让集体协商能更“有的放矢”
//www.workercn.cn2016-01-26 07:38:42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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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4至6月,是上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高峰期。本市部分行业和企业会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指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高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业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目前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时间都在6月份以后,无形中削弱了其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应有的指导作用。两会期间,市总工会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关于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发布的建议》的提案,呼吁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发布。

  近几年来,每年1月、4月和7月,上海会对多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并形成机制。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的三项措施,在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推动职工收入增长方面起着积极作用。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职工工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去年,市总工会开展了《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职工收入及家庭生活影响的评估调查》。调查显示,近四成职工认为自己工资增长得益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比例远高于其他因素。近八成职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有作用。

  另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间,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为8.8%,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2.9%,高于平均工资增长率4.1个百分点。整个“十二五”期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12.5%,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由“十二五”初期的0.33∶1缩小为0.37∶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缩小初次分配收入差距作用明显。正因如此,每年4至6月,是上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高峰期。

  市总工会认为,作为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数,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虽然不像最低工资标准那样具有刚性,但协商双方都希望在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范围内,结合行业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出劳资双方较为满意的工资增长幅度。但由于目前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时间都在6月份以后,发布时间基本已过了集体协商高峰期,无形中削弱了其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应有的指导作用。

  市总工会提出,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程中,应发挥作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三项重要措施之一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指导作用,因而建议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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