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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企普遍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www.workercn.cn2016-03-24 15:20:37来源: 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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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国企普遍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今年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

资料图片

  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让企业发出“标准钱”,而且也可以让职工挣上“明白钱”。近年来,我区人社部门不断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区国有企业已普遍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今年,人社部门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进展

  目前,全区国有企业普遍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3.4%。

  目标

  今年,我区人社部门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政府国资委联合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试点企业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4年12月,自治区人社厅再次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国有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区国有企业普遍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推进。

  那么,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有哪些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解释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在集体协商基础上,职工代表将与企业代表签订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即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涉及到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共同利益,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对职工来说,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和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核心;对企业来说,工资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负责人介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经营者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和职工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构成了劳动关系矛盾的突出问题。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使职工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同步增长,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国企合同签订率100%

  “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提交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查。”该负责人介绍,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请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全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3.4%。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区人社部门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办法,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决定事关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托三方机制,积极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合同的履行。同时,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发布科学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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