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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举措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www.workercn.cn2016-04-29 14:08:33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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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吉林省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吉林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各地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推进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在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积极培育集体协商主体,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

  (二)注重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把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及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进行集体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进行集体协商。

  (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将工资分配作为当前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地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定期开展要约行动。各地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响应协商要求,从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过组织宣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协商意识,增强其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和质量。

  (四)建立健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各项制度。一是建立示范单位制度。各地要至少选择10户协商程序较规范、协商质量较高、合同履行较好的典型企业作为示范单位,通过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各地要在不同所有制企业或行业中选择一些企业为重点单位联系户,明确企业户数和具体联系人,采取重点督促、上门指导、提供服务等方式,促使其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三是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各地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

  (五)强化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管理和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要制定、推广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提供参考;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提供切实的指导;要抓好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要健全工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完善审查办法,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在报上级工会备案的同时应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工资集体合同无效。要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合同的统计工作,建立工资集体合同月报制度,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每月10日前将工资集体合同报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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