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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从三方面进一步推进“要约行动”取得实效
//www.workercn.cn2016-05-11 20:51:45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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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近期,苏州提出从三方面进一步推进“要约行动”,要求全市要积极借助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一平台,切实加强协调领导,扎实推进,确保“集中要约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格局。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苏州市提出必须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苏州市人社部门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代表作用,积极会同其他企业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督导,积极推动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督导。苏州市提出,今年全市集中要约行动要约率要全面提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95%以上。为此,要求企业工会主席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当好“第一责任人”,并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谋划,早准备、早行动。各市区、有关镇、街道工会会后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要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实施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三是加强考核激励,纳入评先评优依据。各地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中,纳入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中。并把是否建立工资协商制度作为企业能否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家能否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能否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参考条件。(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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