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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全面启动 通过集中宣传、上门指导、上级工会约谈等程序重点推动企业集体协商
中工网讯 记者5月11日获悉,由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于今年5月启动。该活动旨在以主动要约、主动约谈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约谈机制,通过多种举措使年内各产业工会至少新增1个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各区总工会至少新增2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于无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平等协商的企业进行梳理、分析,将确定1至2个拒不协商企业为突破口,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攻坚小组,通过集中宣传、上门指导、上级工会约谈、报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等必要程序重点予以解决。
“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通知指出,各区、企业集团、总公司可结合实际确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具体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次。强调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协商: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以技能人才专项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与技能人才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标准和制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情况以协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重点,依法合理确定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因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企业,以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协商为重点。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依法推进平等协商机制建设方面,要求各区总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宣传力度,依法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对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企业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协商的,上级工会要依法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北京市工会深入推进集体协商行动计划(2015-2018年)》,市总工会提出各区总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要力争年内全部消灭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集体协商标准的问题,协商后的岗位、企业和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要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要将集体协商工作同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着力解决职工参与不广泛的问题,在职工诉求收集、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过程参与、非公企业和集团职代会制度、协商结果公示、协商履约监督等环节扩大职工参与面,让更多的职工参与、知晓协商的全过程。要着力解决合同履约监督缺失问题,成立企业、区域和行业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定期听取企业履约情况报告和职工意见,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市总工会将通过集体合同数据库进行数据统计分析,6月底在全市通报1次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集体协商标准的情况。同时,通过12351职工热线进行职工参与和满意度调查,12月底在全市通报热线调查情况。(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