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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富源县阳光医院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观摩会在阳光医院七楼会议室举行。曲靖市总工会副主席陶丽萍,富源县委副书记沈学龄,富源县人大副主任、富源县总工会主席赵习能,富源县政协副主席杨玉芬等领导出席。富源县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单位主要领导,富源县直部分单位工会主席,各乡镇(街道)工会副主席、工会组织员,相关企业工会负责人共100余人到场观摩。
会上,医院职工方就职工最低工资标、女职工卫生补贴、职工进修学历工资、工资发放时间等四个方面的事项与院方进行协商。职工方代表与院方代表通过协商,最后达成三项一致意见:一是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00元/月增至1500元/月;二是职工学历工资从200元/月增至300元/月;三是工资发时间由每月20-25日调至每月15-20日。女职工卫生津贴院方暂不考虑,职工方表示同意和理解。
双方协商结束后,曲靖市总工会副主席陶丽萍作了三点评价:一是谈判决定工资水平,要提高合同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二是要体现亮点,学历津贴和女职工津贴的提出是出发点,兑现是落脚点,谈判是平台。三是职工要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合法权益的解决。县委副书记沈学龄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要将工资集体协商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二是要以法律规定约束企业兑现职工权益;三是基层工会要将职工工集体协商作为工作基础,为保障职工权益做好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近年来,为切实建立企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助推富源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富源县总工会致力于在典型引路子、务实抓协商、监督促落实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