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集体合同-正文
山东出台餐饮业工资协商指导意见
//www.workercn.cn2016-08-12 07:43:2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山东出台餐饮业工资协商指导意见

聚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福利水平和工资调整幅度,重点推动6个方面协商

  中工网讯 (记者丛民)山东省财贸金融工会、省旅游饭店协会、省烹饪协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全省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题聚焦到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福利水平和工资调整幅度上,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员工核心利益的保障,重点推动6个方面的协商,切实维护餐饮行业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意见》规定,餐饮行业或企业可以根据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重点就本地区餐饮业工资支付的最低标准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可按照岗位、技能水平分别确定最低标准,也可按不同区域、规模、档次、业态的企业或者淡季、旺季等划分。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餐饮业发展态势良好,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计实现餐饮收入739.2亿元,比上年增长13.1%,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3.3个百分点。同时,也普遍面临员工流动率高和结构性缺工问题,特别是互联网派生的餐饮业用工继续增长,劳动关系复杂性增强,工时长、参保率低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为此,《意见》提出重点推动6个方面的协商,即,协商不同岗位的工资支付最低标准,协商固定工资调整幅度,协商工资福利制度和结构,依法协商行业基本用工标准,协商确定工资相关的福利项目,协商劳资双方共谋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等。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