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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总工会出台管理制度 创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
//www.workercn.cn2016-11-17 14:30:41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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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为规范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广安市总工会近日出台了《广安市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该市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的管理。

  规范聘任流程。指导员实行一年一聘制,由各区市县、经开区总工会从各级工会组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企业中长期从事工会工作或人力资源工作的退休人员、退居二线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中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中择优聘任,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总工会资格审查后,签订聘任协议,发放聘任证书,并上报省总工会备案。明确工作职责。《办法》明确提出,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培训、指导服务、重点参与、配合监督、调研建议”等五大职责。

  健全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了指导员考核退出、业务培训、激励关爱、工作日志、抽调、档案管理、监督问责制度,充分调动指导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指导员的工作能力,促使其进一步发挥作用。

  强化工作保障。《办法》规定,市总工会将按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其中1.2万元作为定额补助年初一次性给予,剩余0.6万元作为考核激励补助。各区市县、经开区总工会按1:1标准配套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同时,规定工作经费补助的管理使用,确保按时核发、专款专用,不得漏发、挪用、冒领、账实不符和随意扩大核发范围。(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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