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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日前,福建泉州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企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福建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林玲为学员授课。来自全市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共160多人参加了培训。
“企业职工的工资不应由企业行政方单方面决定,而是应由行政与职工共同决定。”林玲强调,企业集体协商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是以人为本,关爱职工,协调、稳定企业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林玲以题为《在路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为学员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充实、理论知识详尽实用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课。她从集体协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个方面,对集体协商制度的历史发展、基础概念,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做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概念、现实意义、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做了深入浅出的剖析、讲解,并播放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视频。
企业为什么要开展集体协商?林玲指出,法律有规定,党政有要求,现实有需要,职工有诉求,工会有义务。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是福建省推进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法律依据。集体合同制度的四个要件:一是主体,合同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协商主体,为企业行政方与工会;二是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和保险福利等;三是程序,集体协商,协商会议;四是结果,书面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的程序,准备阶段为征求意见、收集信息、拟定方案,协商阶段为发出要约、先期交流、召开协商会议、草签,协议签订生效阶段为职代会审议、双方签字、报送审查、公布、履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在于,双方当事人、合同内容、作用、产生时间、方式、生效时间以及效力、期限不同。
培训班向学员们发放《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160多本,还开展了问卷调查。学员们认真听讲,仔细地做好笔记,大家表示,此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实用,培训方式让人耳目一新,既学习了理论知识,又增长了实际操作经验。(李亮 杨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