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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社会上对开展集体协商的不同声音,工会界委员呼吁
【今日关注】企业转型升级更应开展集体协商
中工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张锐 陈晓燕)“当前,各地大力开展的集体协商‘要约月’和‘要约季’活动,正说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今天再次表明这一观点。
当前,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社会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存在不同声音,针对这一现象,工会界委员认为,推动产业转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要大力开展集体协商。
当前,各地工会正积极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前下发了开展2017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月10日至3月10日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在2015年、2016年相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和“要约季”活动的基础上,甘肃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单位也正共同部署“要约季”活动,全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
然而,社会上也存在不同声音,认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宜提倡集体协商,等经济好的时候再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给企业降成本创造条件,开展集体协商会给企业增加负担”等。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原主席盛明富认为,“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要开展集体协商,让职工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候,更要开展协商,让企业和职工抱团取暖,形成合力,共渡难关。”
在他看来,实践证明,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冲击中,工会发起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同时,经过20多年的集体协商工作实践,集体协商工作的效果已经逐步显现。来自企业一线的全国政协委员、力帆实业质量中心成品检验部组长邹先荣有着切身体会,“我们企业开展了10多年的集体协商,通过协商,职工和企业之间有了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劳动关系也更和谐,这些年职工的福利待遇提高了,企业的发展也更有动力了,这是好事。”
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郭稳才提出,“集体协商制度需要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给予更有力的保障,不能因为受到经济形势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走‘回头路’!”
陈荣书委员认为,当前各级工会更要旗帜鲜明地发出全面深化集体协商的声音,开展集中要约活动中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集体协商重点,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