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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 张晶)“昨天,在北京市餐饮行业2017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会议上,职工方首席代表、北京市服务工会主席王丽明与企业方首席代表、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贺保贵就餐饮行业职工最低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展开协商。
2017年,市级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进入第四年。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参加谈薪的餐饮企业达1233家,覆盖职工6.5万人,在《北京市餐饮行业2016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首次提出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以及“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企业可参照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等内容,让职工再一次尝到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甜头。
今年,市服务工会于年初便启动了新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市总工会权益部特邀人社部工资所共同参与,对企业及职工调查问卷的内容认真讨论商议,结合全市餐饮行业情况,从专业的角度科学客观的分析北京市餐饮行业现状,为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起草提供了权威性依据。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中进行了两项重要修改。一是提高了餐饮行业及部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且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第二档次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第三档次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中,第一档企业最低工资为2300元,第二档企业为2200元,第三档企业为2100元。与去年相比,第一、二档提高100元,第三档提高200元。
二是在合同文本中增加了“四必谈”的内容,即职工福利费及教育经费使用、职工劳动保护标准、高技能人才待遇、职工带薪休假。其中明确了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中,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能少于企业提取教育经费总额的60%;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适当增加体检项目,提高体检费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职工疗休养等内容。
“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2014年签订的北京市餐饮行业女工保护专项合同三年到期,在今年新修订的合同中,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均给予了特殊保护,并明确了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经过协商,企业方、职工方代表意见达成一致,双方首席代表现场签署了《北京市餐饮行业2017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北京市餐饮行业2017年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王丽明表示,市服务工会将持续关注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二次协商和属地备案等工作,确保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标准落地。孙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