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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落实《条例》构建工资集体协商新格局
//www.workercn.cn2018-01-18 13:08:18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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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月17日,记者从辽源市总工会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简称《条例》),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该市总向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下发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通知,旨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社会氛围,逐渐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度,为参与全市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辽源贡献力量。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要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引领、指导、服务、保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法制保障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

  在过去的一年里,辽源市总工会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不断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扎实开展,去年3月,辽源市总联合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下发了《辽源市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市内所有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区域)所属企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为以点带面地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辽源市总还下发了《2017年辽源市民主管理工作要点》,要求两县、两区确定国有和区域性、行业性协商新示范点各1个,非公企业新示范点各2个,开发区和产业工会结合实际各确定2户新协商示范点,并要求他们对示范点进行全程包保指导。去年4月底,吉林省总调研督导组到辽源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对辽源市总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

  为强化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工作,辽源市总以《辽源市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细则》为依据,狠抓专职指导员的队伍建设,严格专职指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在辽源市总组织召开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表彰大会上, 6家工资集体协商优秀组织单位、10户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5名工资集体协商优秀推动者和18名优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受到市总隆重表彰,极大地鼓舞了全市广大工会干部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士气。

  一条条给力的举措换来的是成绩的斐然。截至2017年末,辽源市1595户应建制企业中,有1306户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12.5万人,建制率达88%。协商企业职工年工资平均增幅达10.3%。其中,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11份,覆盖企业198户,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7份,覆盖企业345户。(记者 崔玻 通讯员 吴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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