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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三定”方案陆续公布 环保督察成常规性制度(组图)

2018-08-24 09:09:00 中国新闻周刊

  部委“三定”方案陆续公布

  按照这轮改革的时间表,各部委的“三定”方案要在今年6月20日前报批印发,年底前落实到位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蔡如鹏

  资料图:4月16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在北京正式挂牌。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始于今年“两会”的第八次政府机构改革,正迎来新的节点。近日,多个新组建部委的“三定”方案陆续公布。从公布的方案看,这轮涉及范围广、职能调整深刻的机构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三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是指中央编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

  不难看出,今年“两会”期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各部委的“三定”方案得以落实和体现。同时,由于“三定”方案涉及将来各部委的具体事项,比如机构如何设置、人员编制有多少、承担什么样的职能,因此格外受到关注。

  按照这轮改革的时间表,各部委的“三定”方案要在今年6月20日前报批印发,年底前落实到位。

  环保督察成常规性制度

  在这轮机构改革中,环保部“升级”为生态环境部。除了之前的职责外,还增加了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等近10项与环保相关的职责。

  这些变化在“三定”方案中都得到了体现。比如在生态环境部21个内设机构中,新成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分别整合了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海洋局的相关职能。

  根据方案,应对气候变化司将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海洋生态环境司将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此外,新成立的内设机构还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按照方案,这个新机构将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新成立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该是由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演化而来。

  2016年1月4日,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由原环保部牵头,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组。这个部际间联合工作组也就是媒体俗称的“环保钦差”,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此后,为了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日常工作,又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简称国家环保督察办。

  2017年3月,时任环保部部长的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说,“在中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国家环保督察办,中央督察组和将来所有的督政任务都由督察办公室来承担,来统筹。”

  从2016年到2017年的两年间,中央环保督察已完成对全国31省份的全覆盖,问责人数超过1.7万。

  在马军看来,作为负责环保督察的国家机关,此前国家环保督察办并不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此次,“三定”方案将这一机构纳入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意味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制度予以确立。

  另外,之前按照环境元素管理的原则,原污染防治司已经划分为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这次在此基础之上,又新成立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根据方案,增设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将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此外,依据“三定”方案,生态环境部下属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区域督察局,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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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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