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八)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7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抓紧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教育部牵头)
75.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教育部牵头)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4%以上,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安排超过1万亿元。(财政部、教育部牵头)
(三十九)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7.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8.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
79.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0.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
81.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退役军人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力度。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82.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做好2020年奥运会、残奥会备战工作。(体育总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83.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公安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
84.改进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突出矛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国家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5.健全国家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工作。(应急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6.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公安部、安全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