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六)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7.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29.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扩容升级。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规范套餐设置,使降费实实在在、消费者明明白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十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31.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扩大国际创新合作。(科技部牵头)
3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牵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科技部、中国科协牵头)
(十九)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
34.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移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证监会牵头)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