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调整能源结构,加强科技攻关,创新补偿机制
自2000年以来,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连续三个监测期保持“双减少”。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防沙治沙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国遏制了肆虐的“沙魔”,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成为全球防治荒漠化和干旱的成功典范,为实现全球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模式”,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政府主导与民众参与相结合,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法律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讲求科学与艰苦奋斗相结合,治理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我国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沙治沙道路。“在国家战略层面,‘中国秘方’有三大法宝:一是优先保护,开展自然保护与封禁保护;二是积极治理,实施国家重大生态工程;三是适度利用,发展沙区产业。”中国林科院荒漠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卢琦认为。
不过,我国仍然是世界上受荒漠化、沙化危害很严重的国家之一。防沙治沙,怎样进一步加力?
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务院参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唐守正表示,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使沙区群众改变能源消费习惯,转变能源利用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如加大对沙区居民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补贴力度,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和沼气等能源,逐步代替烧柴或烧粪,减少人为因素对植被的破坏。
“虽然我国治沙取得了显著成就,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未来任务仍十分艰巨。”卢琦表示,“在科技方面,应优先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加强对防沙治沙科研投入的统筹规划;完善防沙治沙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深化‘一带一路’沿线荒漠化防治科技合作。”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沙区植被保护与农牧民生存发展的矛盾突出。同时,由于治沙造林投入大、回报期长、融资困难,随着造林面积不断扩大、投入越来越多,一些企业和造林大户不堪重负,治沙造林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建议建立沙区荒漠植被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创新补偿机制,化解生态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对于在沙区自己投资治沙造林而且防沙治沙成果显著的各类主体,对其治沙成果通过国家购买等方式给予适当生态补偿或奖励,使社会治沙造林真正成为国家生态建设投资扶持的对象之一。
我国的八大沙漠和四大沙地(链接)
我国有八大沙漠,分别是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柴达木盆地沙漠、库姆塔格沙漠。
我国还有四大沙地,分别是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呼伦贝尔沙地。
荒漠化和沙化是两个含义相似、实质不同的概念。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为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这些地区的退化土地为荒漠化土地。沙化是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具有这种明显特征的退化土地为沙化土地。记者 刘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