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围猎”领导干部行为
2014年春节过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忏悔与剖析》栏目,刊载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截至2017年3月底,该栏目总计披露了22名违纪违法者的忏悔录。
《法制日报》记者逐篇梳理22份忏悔录发现,其中有12人在忏悔录中将交友不慎作为自己腐败的原因之一,占比达到54.5%。
例如,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称,自己是“交友不慎,自坠深渊”。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夏平更是在忏悔书里写道:“我把别人当朋友,别人把我当‘鱼’钓。在‘利’字当头的商人眼中,我成了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成了‘猎物’。”
事实上,少数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现象,也引起了中央的警觉。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
同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同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发表署名文章称,“一个时期以来,领导干部被‘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问题突出”。
在今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还作出了“‘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的判断。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1个月后,也就是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提到了一个新表述——“甘于被‘围猎’”。
“王晓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接受宴请,甘于被‘围猎’;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报中说。
在杜治洲看来,这意味着今后针对行贿犯罪和领导干部被“围猎”的打击将成为常态,可以肯定未来还会有更多的领导干部被通报被“围猎”。
在宋伟看来,从中央指出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到监察法通过,再到在通报中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这一系列举动说明中央意在向“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这也是各级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察法的重要体现,加大对‘围猎’领导干部行为的惩治和打击,严肃治理各种‘围猎’现象。”宋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