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曲欣悦)《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将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将全面禁止吸烟。
《办法》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此外,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亦全面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在以上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办法》要求,在禁止吸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