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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08-30 19:40:01 中国人大网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领导,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切实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要注重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各项规定。

  (二)巩固和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

  继续加强财政保障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把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支持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落实其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经费补偿,加大对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改革和逐步完善患者医疗保障政策,减轻传染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特定传染病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将患严重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国家传染病防治科技支撑,重点开展防治策略和关键技术研究、药物与疫苗等重点产品研制、传染病防治效果评价等应用性研究。优先支持西部、民族、边境、贫困地区传染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加强卫生应急指挥、管理、协同、预案等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三)加强传染病的重点防控措施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关口前移,科学防控。一是大力抓好基层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监测与报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同时,城市社区、农村乡村的卫生机构要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治意识。疾控和医疗机构要通过高效运转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二是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和8月16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始终把疫苗的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强化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全方位、全周期地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把好关。要继续落实好免疫规划任务,提高基础免疫接种率和接种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尤其要抓好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要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遴选部分质量安全、效益突出、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三是针对重点领域和疾病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要提升艾滋病检测和抗病毒治疗质量,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的规定;提高结核病患者特别是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扩大规范化诊治覆盖面,提高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明确牵头部门,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的管理,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要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落实各项防治制度。四是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人畜共患病的严峻形势,加强对活畜禽饲养、宰杀、运输和销售的全链条监管,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加强部门协作,提高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水平。五是加强临床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规范运作,提升临床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监测、预警能力。重视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殊作用。六是注重抓好生态环境、大型工程项目以及血站、饮用水、食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抓紧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

  抓紧研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法律。建议国务院抓紧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与当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形势相衔接。例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理顺关系,形成防治合力。认真研究地方所提建议。如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法律责任、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患者的强制告知义务,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在华外籍传染病病例管理;明确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强制隔离的标准和补偿办法;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学校所在地疾控机构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充分利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学校卫生人员不足问题等。建议进一步完善疫苗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则,明晰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事权,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人民群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大对边境地区、口岸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随着大规模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往来增多,疾病跨境传播风险增高,传染病防治任务更加繁重。我国一些边境地区与多国接壤,边民往来频繁;一些口岸地区对外开放程度高、商业贸易往来频繁。近年来,输入性霍乱、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登革热、疟疾等传染病时有发生。对此,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同时,部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方财力薄弱,难以独立支撑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和应对严峻的传染病防治形势。例如,新疆的南疆是结核病的重点防治区域,目前没有一家传染病医院。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边境地区的传染病防治投入,支持地方统筹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防治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筑牢防止输入性传染病的第一道防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站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法治意识,抓好、抓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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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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