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民众受益多少?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非此次个税改革的核心,如何通过优化税率标准,改革个税模式,更好地体现公平,才是改革的重点所在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贺斌
人民币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个人所得税法第7次修订尘埃落定。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这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第7次大修,被舆论称为是一次根本性变革。自此,中国个人所得税告别此前按月征收、按次征收的方式,明年将采取综合征收模式。
作为和民众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一个根本性突破是:首次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同时,加大了减税力度,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虽然还是实行从3%到45%的7档超额累计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此外,在此前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基础上,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
尽管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在个税改革的进程中实现了巨大的跨越,但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此次草案出台较为仓促,一些条款内容还比较粗放,还需要在未来的配套中加以细化。
新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依旧延续一审时确定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专项附加扣除尽管提升了公平性,但也面临如何解决效率以及税制竞争力的难题,同时还要兼顾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