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账!个税抵扣细则来了
看看你将少缴多少?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呢?
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15天。
《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
根据媒体初步计算——
如果上有老、下有小
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24000元
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
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
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贷款
也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规定——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该城市的租房支出可按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租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
位于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12000元;
位于不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96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每人分摊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这么多细则,是不是看得眼花缭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