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揭秘:“电商专供”有三种情形
那么“电商专供”的质量又如何呢?国内知名网购维权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告诉记者,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三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应当区别予以认定。
第一种情形:“电商专供”商品价低质逊。如果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即线上线下销售同一型号的商品,质量却明显不同,则属于故意违反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对此,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勇博士指出,商家出售“电商专供”商品,应对其与线下同款商品在功能、配置、规格、做工、选材、设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充分披露,不得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混淆产品的重要信息,避免消费者陷于错误认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返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二种情形:电商专供产品与线下产品同牌不同质。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只要产品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获得了相应的品牌授权,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宣传上,不能谎称与线下高质量产品一致,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第三种情形:盗用品牌的电商专供的产品属于假货。即其不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或者没有获得相应的品牌授权,消费者有权获得惩罚性赔偿,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是否有权获赔,各地司法判例认定不一。(赵方圆、倪明、段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