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9日电(薛宇飞)前两天,北京的老赵被一则新闻吸引住了:因为害怕被征税,房东不让租客申报个税中的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否则就要涨房租。虽然有一套房子对外出租,老赵最开始并没有在意,但随着铺天盖地的新闻袭来,他也犯起了嘀咕:“难道以后出租房子真的要纳税?”
出租房子并取得收入要依法纳税,早就是明文规定,但由于征收难度大、信息不健全,真正纳过税的房东寥寥无几,一些地方虽然简化税种、降低税率,也收效甚微。虽然短期内是否征税仍未可知,但中新经纬调查发现,已经有房东想借势涨价了。
租客减税 房东烦恼
几年前,老赵一家搬到了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附近,而老赵的另一套房子——位于朝阳区五环外的两居室开始对外出租,由于临近地铁,房子很容易出租,虽然租金不多,但几年下来也获得一些收益。
“和很多搬出来的老邻居一样,房子都是挂在网上直租,虽然与租客签有协议,但没有去政府备过案,也没有缴过税。”老赵说,虽然知道出租房屋要缴税,但没人查,也不影响征信,自然不会去申报。
根据新实施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北京等城市的租客每月可以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若假设租客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1万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290元;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后,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140元,1个月可以增加150元收入,一年为1800元。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虽然利好租客,但却给“老赵们”增添了烦恼。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租赁住房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在老赵看来,这些关键信息被税务机关掌握,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就要申报纳税了,甚至还要将之前漏缴的税款一并补上?让房东们更加焦虑的是,有消息称,要缴纳的税率很高,将占到房租不小的一部分。
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告诉中新经纬,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目比较多,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在主要税种中,增值税根据主体不同,税率也不一样,个人出租住房的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则会较高。相关规定还明确,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上也有优惠,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显然,相当一部分个人出租的住房月租金都没有超过3万元,基本都可以免征增值税。以老赵3000元/月出租的两居室为例,其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缴纳420元/月。但实际征缴中,税务机关出台了更为优惠的税率,北京住房的综合征收率是月租金收入的5%;上海以租金除以1.05作为计税收入,若计税收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其综合税率为5%,计税收入在3万元以下,综合税率为3.5%;深圳征收租赁税,最低税率为4.5%。
以5%的税率计算,老赵每月需要缴纳150元税款,但他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旦房东们的出租成本增加,势必会引起租金上涨,“在北京,3000元/月的两居室已经比较便宜了,如果真要缴税,那可能就要租客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