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电价政策被曝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
中工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杨召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了多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地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根据退还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但部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迟迟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或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2018年9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对转供电环节电价进行了重点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对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以每千瓦时1.50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商业综合体内步行街商户收取电费,以每千瓦时1.35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写字楼商户收取电费。电力公司退还了因降价多收的电费,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底,未向商户退还多收电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未降电价转供电主体开展了检查。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按每千瓦时1.70元收取电费,深圳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千瓦时1.10~1.80元收取电费,上海豫园商城百货公司按每千瓦时1.30~1.60元收取电费,南京新街口百货按每千瓦时0.98元收取电费。上述转供电主体截至2019年1月23日未降低转供电电价,未将2018年电力公司降电价退款退还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