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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责成鸿茅向社会解释 律师或申请异地审理

2018-04-17 08:04:17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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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137例不良反应报告 正论证转化为处方药

  对于鸿茅药酒如何成为非处方药以及鸿茅药酒说明书中提及的“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的说法,昨天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进行了解答。

  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13年共报告137例不良反应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该新闻发言人介绍说,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鸿茅药酒1992年被批准为药品

  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对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了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

  新闻发言人介绍,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材,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本版文/本报记者 戴幼卿 张雅 李铁柱 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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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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