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1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周平虎)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6月20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海南省交警总队并对主要条款进行权威解读。
一、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取得指标?
本省区域内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具体指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省各区域的变更登记;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登记相关业务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二、每年的配额怎么确定?
每年配额由调控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2018年8月至12月的配置额度会在组织摇号前公布。
三、指标类型有几种,分别如何取得?
小客车指标包括三种,分别是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更新指标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取得。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四、个人申请指标应满足哪些条件?
应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一)本省户籍人员;(二)队现役军官及中士以上已婚士官;(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包括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48个月)];第二、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含已取得的有效指标或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小客车;第四、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备注: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单位申请指标应满足哪些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六、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怎么申请(排号)?
可登陆指定网站注册账号——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系统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不能网上办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七、普通小客车指标怎么申请(摇号、竞价)?
可登陆指定网站注册账号——提出申请并选择普通车竞价或者摇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摇号或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不能网上办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