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异地换(补)出入境证件
国家移民管理局通报,9月1日起,5项便利措施将正式施行。分别是:
1、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3、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均缩短到7个工作日;
4、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外籍人员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等应急需要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5、国际航行船舶船方或其代理单位可在网上申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度实施 落实多项同等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