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国家医保局昨天对将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相关部门已对抗癌药的落地工作进行部署,确保患者在今年11月底前逐步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今年6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启动了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根据相关数据,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共有44种,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投票遴选,提出了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建议谈判品种。
在企业提交谈判材料的基础上,医保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并与相关企业进行了谈判。经过谈判,有17种抗癌药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的药品统一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国家医保局介绍,本次谈判的一大亮点在于17种谈判成功的药品中,有10种都是2017年后上市的新药,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但这些新药的专利期较长,且价格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相比差距不大,谈判难度很大。
国家医保局在启动谈判时便对谈判难度有了充分的认识并积极应对,通过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与企业沟通、合理引导预期等,有力推动了谈判的成功;同时,各企业也对本次谈判予以高度重视,非常认同谈判落实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工作部署的重要意义,自身降价使中国癌症患者用到救命药的意愿较高,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一起顺利完成药品谈判工作。
据悉,国家医保局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确保“让谈判药最终吃到患者嘴里”。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给各地印发谈判结果的文件,加快指导地方执行落地,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照支付标准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医保部门要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同时,为确保医院敢进药、医生敢开药,医保局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解决医生开药的顾虑,让患者真正可以买到这些抗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