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王冬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整改成效。
截至2018年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有所滞后。部分自然保护区内风电、煤矿等违规项目拆除、关停进度滞后,一些地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二是个别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一些区域流域环境整治、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违建项目清理等整改任务进入攻坚阶段,整改难度加大,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个别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理想,甚至呈现恶化趋势。三是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在督察整改过程中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导致部分同类型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跟踪问效不及时,部分群众投诉问题没有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出现重复投诉现象。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