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王冬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副主任刘雄鹰今天在该局举行的2019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表示,3年多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和成效。
据悉,我国国有林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四川、云南9个省(区),林区内共有138个木材采运企业。其中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3省(区)范围内的为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内有内蒙古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5家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下辖87个森工企业局(林业局),现有林业职工34.8万人。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是东北重要水系的发源地和东北平原、呼伦贝尔大草原的重要生态屏障,是我国寒温带生物基因库和最重要的木材及林产品战略储备基地,在我国生态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显示,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4%,森林覆盖率79.38%,森林蓄积25.99亿立方米,森林每公顷蓄积量100.54立方米。
国家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李志宏介绍,在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初期,为满足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需要,逐步完善和充实了社会服务职能,形成了林区社会,即“先有林区,后有社会”。林业企业既是所在地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又是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者,形成了政企、政事、事企合一的不同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森工企业承担了林区大量社会职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开发,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累计生产木材12.3亿多立方米,占全国同期累计商品材产量的近1/2。但是,为维持和保障林区生产生活,在长期的经济效益驱使下,经过多年的采伐利用,林区可采资源基本枯竭,生态功能严重削弱、民生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资料显示,到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启动前,87个森工企业局(林业局)已有60个到了无木可采的地步。重点国有林区面临严重的发展危机,推进林区改革转型势在必行。为彻底改变重点国有林区的不利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6号文件”),正式启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
3年多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重点国有林区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是生态保护成效不断提升。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2014年,在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开展天然林停伐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每年减少木材产量373.4万立方米,每年少消耗森林蓄积630万立方米。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标志着重点林区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的发展历史彻底结束,从此进入了全面保护发展的新阶段。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措施,国家林草局组织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开展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和有偿使用试点,在林区开展了森林资源督查,监督森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森林资源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林区职工民生逐渐改善。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后,各森工企业通过增加管护岗位、发展特色产业、对外劳务输出等途径,对富余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按照改革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森工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带动了职工就业,促进了职工增收。同时,中央进一步加大改革支持力度,制定债务减免政策,扶持替代产业发展,安排棚户区改造16.9万户,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由改革前2014年的2.64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3.74万元,较改革前平均增长了1.1万元,职工群众获得感增强,为维护和改善林区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森工企业政事企分开取得积极进展。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完成了全部社会职能的剥离。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完成了林区教育、公检法等职能的移交,剥离机构172个,涉及人员1.5万人,剩余社会职能的移交,正在按要求分步落实。龙江森工集团完成了林区教育、电网、通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移交。同时,黑龙江省停止了森工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成立了龙江森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为彻底实现森工企业政企分开,推进森工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据统计,目前林区森工企业已剥离机构706个,人员5.1万人。
四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组建积累了经验。建立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也是核心任务。各地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认真研究谋划,积极组织推进,为管理体系的组建积累摸索经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印发的机构方案要求,吉林和黑龙江制定了机构组建方案,并已提交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深入推进内蒙古和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国家林草局制定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初步方案》,两次经党组会进行了研究,并与中央编办就深入推进机构组建工作形成了一致意见。
五是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正在逐渐完善。国家林草局制定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维护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将于近期印发,指导阿尔山林业局开展了有偿使用试点。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并报送国务院。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的监管,国家林草局会同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规范重点林区不动产登记以及在林权证内开展建设用地变更登记文件,发文从严控制重点林区矿产资源开发和风电场建设,出台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大纲》、《森林经营方案审核认定办法(试行)》,完成了70%的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国家林草局所属的内蒙古、长春、龙江、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三年来累计督查督办案件2091起,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795人。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的监管体制正在逐步完善。
六是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地方各级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意识逐渐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不断强化,林区社会发展逐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自治区“十三五”道路建设规划,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将林区经济转型发展、城镇化建设等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统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吉林省将林地保有量、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林地资源安全。黑龙江省将林区发展纳入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林区职工就业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组织开展了“兴安”系列专项行动,查处案件404起,收回林地221.6公顷。
李志宏透露,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一是加快推进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组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是改革的核心也是重点问题。为尽快理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家林草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尽快形成《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报请中央审定。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改革的协调推进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改革约谈工作机制,对推进改革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向中央报告情况,严肃追责,确保改革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起推进改革和改善林区民生的主体责任,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森工企业社会职能剥离的支持,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三是继续争取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国家林草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在重点国有林区政社性职能剥离、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债务化解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