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首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法规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的发布对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港口环境,保护天津海域环境意义重大。
“航运和港口的迅猛发展,给原本拥挤的天津港水域带来越来越大的船舶污染风险,船舶的大型化更是造成海上重大污染的潜在因素。”天津海事局副局长程俊康说,《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天津市“美丽天津”建设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天津“碧海蓝天”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规定》共六章27条,突出了天津区域特色和管理实际,确定了防治船舶污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并在国内地方立法中首次设立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浙江:新“三包”商品目录5月起实施
《目录》保留了原有的商品房、平板电脑、数码照相机、电动助力自行车等20种商品;新增住宅电梯、电子坐便器(盖)、空气净化器、智能吸尘器、移动电源、行车记录仪、智能门锁、集成灶等15种商品,共35种商品,设定“三包”有效期最低为一年,最高三年。
此次新发布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对“三包”商品目录的种类做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将近年来因消费升级而出现的众多新兴产品、智能产品纳入“三包”商品目录;更加注重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住宅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保护水平均高于国家“三包”商品规定的标准,浙江目录中的35种商品均为未纳入国家“三包”,或“三包”部件和“三包”有效期高于国家“三包”标准的商品。
北京:《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5月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3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要求,严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该《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停车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北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开放工作。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