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重庆秀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军洞”进行调查取证。 王建 摄
中新网重庆6月13日电 (马弘 刘相琳)记者13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秀山县检察院近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县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县县级保护文物“红军洞”修缮维护,保护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这是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该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红军洞”是重庆秀山县一处县级保护文物,为开国将军段苏权曾战斗和蒙难的故地。1987年,秀山县政府将其确定为县级国有保护文物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因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目前该文物周边杂草丛生,碑文模糊不清,道路被灌木遮挡,已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参观的用途,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损害。
今年5月底,秀山县检察院对该县境内部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深入摸排英烈保护案件线索。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秀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秀山县文化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
秀山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徐海表示,我国刚颁布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5月29日,秀山县检察院向该县文化委员会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红军洞”修缮、维护,确保恢复纪念和教育基地功能。
与此同时,该院还建议秀山县文化委对辖区内其他类似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制定保护措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
收到检察建议后,秀山县文化委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并于6月8日作出书面回复。据介绍,在秀山县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参与下,秀山县文化委对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且具有纪念英雄烈士和教育意义的近现代重要史迹,以及代表性建筑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同时对其他损毁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现场拍照,确定维修方案,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秀山县政府,进行抢救性修缮维护。
经过复查,秀山县文化委共梳理辖区内包括红三军司令部遗址、倒马坎战斗遗址、周家坳红军烈士墓、平马芦生华烈士墓、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等19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制定了相关维修保护方案。
据悉,秀山县检察院将对后续工作持续跟进监督。